2018年11月20日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京发改 [2014]865号文件和京发改[2016]612号文件,为做好北京顺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价调整及居民阶梯水价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
(一)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北京顺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内实现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
(二)分档水量标准及核算原则
1.分档水量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将每户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实行分档递增。
2.核算周期:对于户内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经核准,每户每增加一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居民阶梯水价以每个日历年为一个核算周期。
3.核算原则:
(1)核算周期内,分档水量基数当年本户有效,不得滚存下一核算周期或转借其它用户使用。
(2)IC卡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一年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新用户首次购水,在一个核算周期内,以首次购水日所在月份为起始月,第一阶梯购水量按剩余月份计算。
特殊用户,可以将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用水量一次购买;第三阶梯购水量由用户掌握。
(3)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
(三)多人口用户申报
1.申报流程:
户内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户,领取申请表到属地居民委员会盖章后在杭州银行内北京顺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处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水量标准核增手续。
2.有效期:
多人口用户分档水量核准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